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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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:新基金法時代PE可按需選擇組織形式
臺灣新浪網
7月30日,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、基金法的修法小組成員朱少平曾發表署名文章指出,對於PE,"修法後納入本法調整的私募基金包括PE基金,但衹是'增量'部分,不包括法律修改前設立的存量私募基金,特別是PE基金,因為它們要么依法登記為公司,要么登記為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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